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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厅机构设置
作者:广西文化厅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6-13 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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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自治区文化厅现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艺术处、文化市场处、文化产业处、社会文化处、文物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11个处室。
▲八个职能处室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本厅重要文件、报告;研究提出文化经济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立法规划,负责承办与文化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负责组织文化法制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协调机关行政事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房地产管理;办理全区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等事宜。
(二)计划财务处:
研究草拟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监督直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编报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文化统计工作;草拟文化设施标准,规划、协调全区重点文化设施的基建维修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
(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指导艺术教育、人才培训和人才交流工作,指导所属艺术学校的教育制度改革和业务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化艺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艺术处:
管理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和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全区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五)文化市场处:
研究草拟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活动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文艺演出市场、动漫、游戏产业、文化娱乐市场(包括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卡丁车等);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工作;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文化产业处:
研究草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和文化科技事业;管理电影专项资金;促进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
(七)社会文化处: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草拟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的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文化信息资源建设工作;协调全区性的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八)文物处:
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研究草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和开发利用项目;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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