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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文化厅主要职责 |
| 作者:广西文化厅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6-13 17:05:20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提出自治区文化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文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2、管理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和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3、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实施自治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自治区级公共文化设施。
4、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5、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的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6、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自动化建设。
7、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订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区文物、博物馆、文管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
8、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和本系统的音像事业;促进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9、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各类文化艺术专门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10、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11、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0年以来职能调整,增加的工作职能有:(1)归口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归口管理动漫、游戏市场;(3)归口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4)归口管理文化信息资源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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