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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制定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作者:陆卫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8-10 11: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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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国家文物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日前,广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广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在我区开展的文物普查,是区情区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基础工作和重要战略工程,对于促进我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具有重要意义。《工作方案》提出此次普查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区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确定我区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培养和锻炼一支熟悉文物管理、热爱文物保护的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核定公布一批自治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工作方案》确定普查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广泛深入的实地调查,摸清我区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岩崖(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数量和保存情况,对登记在册的1万余处文物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并对以往未列入保护对象的工业遗产、民族建筑、乡土建筑、近代建筑、文化线路等,评估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及时确定为文物保护点;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建立广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数据库管理系统;对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文物资源,提出保护和利用方案,为发展当地经济服务。
  对于如何加强文物普查的组织领导,《工作方案》强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时间安排从2007年5月至2011年12月。
  我区的普查工作按《工作方案》的安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7年5月-9月)成立组织机构,培训人员,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组建普查机构等,并以北海市为试点区域,向全区示范、推广。第二阶段(2007年10月-2009年12月)以县(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宣传访问,实地调查,登记造册,标图,整理资料填写普查登记表。第三阶段(2010年1月-2011年12月)对普查成果进行综合研究、整理、汇总、评估,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建立广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数据库管理系统。
  关于普查经费安排,《工作方案》规定自治区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将普查所需的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解决。
  《工作方案》还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把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普查经费和机构,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确保文物普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普查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深入细致,认真搞好实地调查;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群众提供有价值的文物线索;要确保普查信息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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