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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区直文化系统开展“快乐K歌,唱响生活”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10-18 18: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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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属各单位党总支、支部:

根据自治区领导关于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促进社会稳定团结的指示精神,为丰富区直文化系统广大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文化单位之间和干部群众之间的文化交流,构建和谐生活,激发广大职工奋发向上的精神,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投身到广西文化事业建设中去,经厅机关党委会研究,并报厅党组同意,决定在区直文化系统中开展一次“快乐K歌,唱响生活”活动,活动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以歌会友,唱出百姓心声,展示新时期文化工作者的崭新精神风貌。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西文化厅直属机关党委

承办单位:共青团广西文化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二、活动原则

以群众娱乐为主、强调群众性、娱乐性、参与性,淡化竞技性和专业性。

三、活动内容

“快乐K歌,唱响生活”活动是一项以自娱自乐为主要形式,以唱歌展示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四、活动方式

由各单位党总支、支部组织报名,由“快乐K歌,唱响生活”活动组委会组织选拔。此次活动分四个阶段:初选、复选、决选和总决选晚会,每个阶段晋级的选手人数将视报名情况定。

五、活动对象

活动对象分A、B组,报名人数不限,性别不限,年龄不限。

A组活动对象:区直文化系统中艺术院校声乐专业毕业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B组活动对象:区直文化系统职工(除A组对象外),区直文化系统所属学校在校学生团员、青年。

六、参选要求

1、每个阶段每位选手演唱一首歌曲。歌曲要求主题健康,曲风不限。

2、参选选手唱法不限,可采用通俗、美声、民族等唱法。

3、参选选手演唱形式不限,可采用独唱、重唱、组合演唱、乐队等形式(歌唱组合成员限4人以内,乐队成员限10以内),乐队及歌唱组合作为一名选手参选;

4、参选选手须自备乐器、伴奏带;也可不用伴奏

七、奖项设置

1、A、B组分设奖项,将选出“K歌之王”、“最佳人气歌手奖”、“最具魅力歌手奖”等,分别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名额视报名情况定。

2、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奖励在本次活动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单位领导带头参加活动的,可获加分。

八、活动时间和地点

1、A组的选手不参加初选阶段,直接进入复选阶段。A、B组复选同步进行。

    2、B组初选阶段时间:初定2007年10月26日(星期五)

B组初选阶段地点:初定在文化厅机关三楼会议室,复选、决选地点待定。

3、A、B组复选、决选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另行通知。

九、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24日

2、报名方式:由各单位党党总支、支部组织报名,并统一将本单位选手报名表和汇总表报厅机关党委。每个单位要报一名领队。

    3、联系人:熊建均

4、报名电话:5626280

十、其它事项

1、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快乐K歌,唱响生活”活动组委会。

2、未尽事宜请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各单位党总支、支部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意义,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此次活动的各项有关工作,使活动圆满成功,达到预期效果。

 

附件: 1、区直文化系统“快乐K歌,唱响生活”活动

组委会名单

2、区直文化系统“快乐K歌,唱响生活”活动评分标准

3、区直文化系统“快乐K歌,唱响生活”活动报名表

4、区直文化系统 “快乐K歌,唱响生活”报名汇总表

 

 

 

                    中共广西文化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0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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