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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首问负责制度实施细则
作者:广西文化厅  来源:广西文化厅  发布时间:2007-6-13 11: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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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厅的实际,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厅首问负责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到本厅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本厅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   厅机关以及受本厅委托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适用本制度实施细则。
第四条    厅办公室为本厅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窗口。
第五条                      厅服务窗口的职责是:
(一)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填写有关申报、申请等所需材料;
(三)受理属于本厅办理的事项,登记后根据职责范围分送各相关处室办理,并负责将办理结果通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四)咨询或者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厅职责范围的,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
第六条    厅机关首问责任人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由厅机关服务窗口分送属本处室所承办事项,并严格登记制度。对超时办结或拖住不办的,要及时向厅领导报告;
(二)根据厅领导的授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咨询或者申请办理事项给予当场答复或者办理;
(三)负责将办理事项的结果通知或者送达到厅服务窗口或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七条   厅长对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厅长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授权其他分管领导或者厅机关相应处室办理具体事项。
厅机关服务窗口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首位工作人员和接受办理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分管领导或者处室负责人也可以指定相应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八条    本厅服务窗口由办公室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有人值班。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待人必须热情、服务必须周到、语言必须文明礼貌。
第九条    首问责任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场进行登记,填写《自治区文化厅办理事项收件回执》,并承诺办结取件时间,首问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字认可,出具收件回执。
本厅其他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热情礼貌,主动为其指引服务窗口或告知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
第十条    根据厅领导的授权,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
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第十一条    受理的事项,厅机关服务窗口应当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分送到具体承办处室,办好交接手续。处室首问责任人在办结后,填写《自治区文化厅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将办理结果通知和送达本厅服务窗口。当日办结事项,不需填写。
第十二条   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本厅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提供承办部门的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
第十三条   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第十四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的,有权向所在部门监察机构、人事机构或者监察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二OO四年九月一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首问责任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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