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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10-15 11: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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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区文化厅在南宁市召开了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现场交流会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我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经验,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广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同时,研究部署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推动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 到2006年底,我区共建成文化共享工程各级分中心192个,其中省级中心2个,市级中心10个,县级中心46个,乡镇基层点114个,社区服务点15个,政府事业单位服务点1个,村基层点4个。各级财政投入总计2000多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200多万元,自治区财政投入530多万元,地方财政投入300多万元。 已建成的基层中心基本都设有共享工程专用服务器,拥有电子阅览室的分中心一般有20至30台计算机,条件好的达到80台;无电子阅览室的基层中心一般也有3至5台计算机。多数基层中心有投影设备和多媒体播放室。半数以上基层中心已建立天网接收和宽带接入地网的网络环境。 我区两个省级中心以各自的地域文化、资源厚度为依托,分工协调,共同打造我区的精品资源。现已制作了广西舞台艺术、广西旅游、广西文物、广西科普、广西人物、广西农业、广西政策法规等富有广西地方、民族特色的数字资源458GB。2006年,我区成为国家共享工程西部地区资源建设试点省区。目前,作为资源试点省区建设内容的17个资源建设项目已进入制作阶段,预计到今年底,我区共享工程资源建设数据总量可达800GB。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社图发[2007]14号)要求,到2010年,实现县县建有支中心,乡乡建有基层服务点,努力实现“村村通”。为了保证共享工程建设的实现,中央财政将拿出24.76亿元作为全国共享工程的建设专项资金。国家按每个县级支中心68万元标准配置,对西部省区,中央负责80%,地方配套20%。对乡镇基层服务点的建设,按中央部署,将与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即将实施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从2007年开始搞试点,2008年全面铺开,2010年结束。中央财政投入40亿元专项资金,每个乡镇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按3万元标准配置。 为使广西顺利完成共享工程“十一五”建设任务,各地文化主管部门一要提高重视程度,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地方配套资金以及工程建设所需的网络维护经费、日常运行经费落到实处,确保各级共享工程服务点的专用场地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或改造,确保配备适合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需要的管理、服务人员;二要积极调动各方有利因素,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因地制宜建设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络的有效模式。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们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与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刻不容缓。 2003年11月,“广西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通过了国家评审,成为第一批国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10个试点项目之一。随后,区文化厅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广西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保护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签订了责任书,开展普查工作的培训,并着手进行铜鼓艺术资源的普查工作。2005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2005年6月,自治区文化厅下发了关于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布置了申报任务,提出了申报要求,并组织专家深入部分市县给予具体指导。组织了38个申报国家级保护名录项目,最后有19个项目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区第一批自治区级名录评审工作2006年8月结束。在各市推荐的113个项目中,经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核、反复论证,最后有58个项目被列入首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关系到文化安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庞大工程,为保证保护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区文化厅成立了一系列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一是成立由自治区文化厅牵头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成立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三是成立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四是成立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协会。形成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政、科研、社会三合一的合理构架。 各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务必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文发[2007]10号)、《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文发[2007]90号)要求,在2008年3月底前切实完成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并及时将普查数据汇总上报区文化厅厅。 各市、县要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审批的各项程序,认真做好申报文本和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自治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从今年10月份开始,各市、县应在11月前将申报文本报送到区文化厅社文处。 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尽快建立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我们要求市级第一批名录应在今年年底以前公布,县级第一批名录最迟在明年年底以前公布。否则将会影响到各市、县申报自治区第二批名录的工作。各市县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要严格使用国家和自治区下拨的项目保护经费,确保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和传承。区文化厅副厅长陈映红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她说,按照文化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建设采取分级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县级支中心的建设2007年要完成30%,2008年完成60%,2009年完成90%,到2010年实现县县建有支中心;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将与国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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